《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违反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这两个可以混在一起嘛?我是否可以因为他收押金,就说这是违法行为。然后不遵守离职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的规定??急急急!!!求大神
那签得合同总共就三个月,虽然说是正式合同。但实质就是试用。那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还是以书面的为准嘛?
追答合同期以书面约定为准。
追问谢啦
懂了
懂了
那我能要回押金吗
追答当然能啦。
追问但我得提前一个月知会是吧?
如果我现在就走,不拿工资。这样可以嘛?
追答何必呢?不要工资
追问我也不想啊,可是另外一家公司要的很急。这边的公司一点的福利待遇都没有。所以我想离职。
那这样子是行呢还是不行呢?估计不行?
追答先把QQ加起,现在有点忙,明天说。
150251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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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好~
追答1 5 0 2 5 1 8 0 4 8
能看到吧?
追问我加了
你看下
那我可以要回押金?
追答他不给你也没办法
追问第九条不是说可以要回押金?
追答要看人啊 有的人你指着那几个字给他看 他也不见得给你
追问好吧,懂了。谢了
追答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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