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崔小姐至某有限公司应聘前台,公司当即录取了崔小姐,并要求崔小姐马上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要求她将身份证拿出来复印留底,崔小姐很开心,于是将身份证交给人事经理。但在签完劳动合同后,公司人事经理表示,为了更好地监督崔小姐之后的工作,要暂时扣押崔小姐的身份证,直到试用期满了再予退还,崔小姐当即与该人事经理发生冲突,要求归还其身份证。那么,该人事经理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对该企业而言,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无论以什么理由,都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及其他证件。扣押证件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