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租房合同一年,合同上写明退房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租房满一年,但是我只提前半个月通知房东,房东要扣我两个月押金,这样房东是不是不合理,我是不是应该行使我的权利要回两个月押金,因为我已经履行了我的义务,租房时间满了一年,我并未违约,况且,知道合同到期,房东自己单方不提前打电话问我是否要退房,是否续租,难道提前通知的义务一定在我吗,他知道快到期了,他自己没有主动打电话询问的义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