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凌晨搬到这个居住地,交押金一个月,签订了一年的合同,7月初向合同甲方(二房东)提出了9月份开始不续租的要求,当时二房东要我们自己找下家来租,当时因为谁找下家的问题有了争执,最后也同意了由我们找下家,但是到了9月初二房东突然出现一笔物业费的问题,租下来到9月底有6个月,物业费的问题再当时来找房子时他并没有向我们提出来过,当时我们也问过物业费公摊电费的问题,他说没有,昨天晚上就物业费的问题甲乙双方又产生了分歧,理由是二房东就物业费问题应在租房之前说明,不应再租客租满半年才拿出来说事,昨天吵的时候二房东说他也是才知道物业费这个费用的事情,说房东(业主)之前也没主动和他说,他也没问,
水电每月都平摊掉的,请问我们就合同这样签订的提前一个月退租合法合理?物业费他们在我们离开前突然增加出来合理吗?
我就是租客啊,什么情况?现在是二房东要收我们4-9月6个月的物业费,我们提前一个月退租他不同意,扬言退租时押金想都别想要回去,说我们没理由要回去。
追答房租纠纷最不好解决了,除非你去告他,或者你去他单位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