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当时交了上半年的房租和600的保证金,现在上半年快到期了,因为明年要出国所以打算提前退房,不知道能在不交下半年房租的情况下提前退房么?
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 >___< 保证金肯定是不能退的,就算要再交一个月的房租我也无所谓,只要能退房就好……
房子合同里有一条,说上半年租金期满了要提前10天向房东交下半年的房租,逾期不交房东有权终止合同且保证金不退,并强行收回房子。于是我想这和我直接去告诉房东下半年我不租了是一样的吧><说实话房东有点不好对付,所以心里很悬。但是她收保证金啥的都无所谓只要别让我再交下半年的房钱就行……
但现在新的问题又来了 = = 我有个室友是和我一起租的,但房子合同是我签的,她只是每个月拿另一半房租给我。前几天室友说考上家乡的公务员了可能要回家,所以我也想干脆退房好了。但现在室友告诉我如果她要继续租该怎么办。在这种我要退房、但我的室友还想继续租(但合同是我签)的情况话,该怎么和房东商量比较不吃亏呢?手续上会不会有点麻烦 = =
PS:先谢谢已经回答的几位朋友=v=
租房租到一半,想要退租怎么办?首先可以明确的是,租房未到期就提出退房,是构成违约的。如何处理需要视房屋租赁合同而定。一般来说,中途退房的违约,都是以收取违约金的方式来处理的,至于违约金的多少,法律并没有对这一具体问题作出相应的细致的规定,违约金的多少,一般还是根据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实践中,一年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一般约定是一个月的房租,但也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具体的个案合同约定。当然,违约金的数额也不能过高。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众多合同种类中的一种,当然也受《合同法》的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减少。因此房屋租赁违约金不能确定一个明确数额的限额,只能在个案中根据对方的损失大小,并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因素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租房合同未到期,是可以提前退租的,但是要根据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具体由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来确定。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扩展资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