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厂商或是系统集成商,但什么都没有的代理商中标了。

现在已经受理了我的质疑,请问这种情况是废标重新招标呢?还是顺延第二中标人,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谢谢!

楼主所述情况属于评委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标,评标结果无效。
如情况属实,应当由原评委会或重新组建评委会进行重新评标,具体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依据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依据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楼主所述不是依据2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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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1
首先资格预审的时候是不是满足厂商或是系统集成商这个条件应该是要被发现的,但是既然他入围了,要么是跟招标人关系很好,要么代理商是借了别人的资质挂靠的,如果你一定要去投诉,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是你要有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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