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要求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A公司资质符合招标要求,但没有对应软件著作权及案例,投标时A公司拿到B公司的授权(B公司有相应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案例,B公司资质达不到投标要求)并使用了B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及案例投标。这样符合规范吗?若不符合规范我该如何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