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是一种荣誉称号,职务是实际履行的责任,二者紧密联系,但并非完全对应。
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制表》和《士兵等级表》。
1935年3月,颁布了新的军衔等级表,把上将分为第一、第二两级,增设特级上将。
整个军衔等级为六等十八级:
将官: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军: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扩展资料:
受普鲁士军制影响,国民政府自1935年北伐成功后,将上将分为特级、一级与二级;最高阶的特级上将一衔,从设立此衔到2000年废除,仅授予时任(1935)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蒋中正一人。
大陆时期一共授予陆军一级上将10名、海军一级上将1名,除了蒋中正嫡系的何应钦、陈诚,其余皆是独霸一方的地方势力。
1936年起,囿于上将员额有限,合于晋升二级上将规定的陆军中将,可以加上将衔,其服制同二级上将、领中将最高额薪俸,且二级上将职位出缺时可以优先晋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民国国军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