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不满一年被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公司应如何补偿?

我在公司上班至今四个月,一个月前已转正并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期间并未犯错对公司造成伤害也为做出违反劳动合同条例事项。但是公司于上个星期在并没有进行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当天将我辞退并立即交接,我就想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如何补偿?

这就构成无故辞退,应按照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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