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没有过户公证手续,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

在广州郊区购买一套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与卖主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合同上没有注明“过户”条款等。如今钱付给了卖主,卖主不愿意去过户公证!
请问没有过户公证手续,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
感谢sadgone!
该房子是该村委跟某一开发商投资建设的。
有产权,但没有房产证,意思就是说,拥有该房子的使用权,但不算所有权吧?假设政府需要征回用地,那就什么都不会得到补贴的那种房子。但可以算作是自己的财产,可以抵押。
首先,该房子能转让,更在村委/镇委部门更名,“过户”。
但当时跟之前业主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点疏忽,没有将“卖主必须将户名更改成买方,此合同才生效”之类的条款。

问题是,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说,买卖二手房,必须在买卖双方更改户名成功后,买卖合同才正式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

买卖二手房只要签订合同(只要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双方或者三方(中介)签字都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一般不可以过户,一般成交的居住权的房子也是由卖方办理完产权以后才到房产局过户的,象你这样的应该属于没有在房产局备案,可直接更名的,手续跟在开发商手上直接买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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