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在一家中外资企业上班,去年9月与其同事四人利用工作之便将公司产品运出公司,并且私自在市场上贩卖并将脏款10万元分赃,我同学在得款项22000元,在私自运出公司时,我同学没有参于,只是因为与主犯同事关系曾开过这样的玩笑,后主犯担心我同学泄密,就拿钱拉我同学下水,因为贪念,我同学没有拒绝,现在公司虽然没有察觉,但我同学一直受到心灵的折磨,请问现在该怎么办??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及可能判刑几年?还有是否公司不举报,公安部门就不介入立案,能否于公司协商处理?
我同学管理材料,其同事管理给客户发送产品!另一人专门为公司销售产品的业务员,还有一人是协助客户技术售后人员?请问是否为职务侵占罪,具体量刑可能会有几年?经济为发达地区!
参考资料: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3-01/21/content_6996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