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进公司做施工员,无劳务合同(公司是私人单位,干工程的,没有保险,没有工资,只有1个月1500元生活费,但干工程都基本这样)6月15日突然有风声传要让我休息一个月。然后我去问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老板沟通后对我说,因为后面的工程不开了,施工员太多要开除一个,第二天又口头通知要开工不让走,不想到了7月2日又说不开了,老板没出面,让项目经理和老板娘口头通知再干一个月走人(两个理由:1、下面的工地不开了。2、我没有我的同事优秀。这两个理由真有点)。口头说这个月算补偿你,忙的时候打电话叫你来帮忙,闲的时候你去找工作公司不计考勤,这两天我把工作移交完毕后去找工作的,又听到公司让我上班,说给你钱了你就要过来上班。以上情况交待完毕。
我想问的是:
1、我是否可以不要上班。
2、如果要上班那就造成我找工作难,我是否可以要补偿。
3、我现在工作移交了,万一出现技术上的问题是否要我负责。
4、如果明天与老板口头交涉录音是否可以做证据。
5、如果交涉不成功我是否可以拒绝离职,并要求公司开具书面通知。
6、如果老板出现不承认我在这工作,我的以下证据是否有效:考勤复印件、工地工作的照片、生活费领取单(但在老板那),工人的证词。
对了我的工资是8500元每月,试用期一个月: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