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为轻伤,怎么索赔?

我的伤情鉴定为轻伤,总共用去七八千块钱。〈头部外伤口十三厘米,颅内淤血〉
请问我该怎么索赔,又能得到多少赔偿?
如果没有赔偿,能不能让他加刑〈可以加多少〉谢谢

注:此提问是2009年,此后法律进行了修改。为防止误导网友,现对答案进行修改!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2-09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第2个回答  2009-12-17
我的儿子在校园宿舍内和同学发生口角,被同学打至眼眶上方破裂有2.5CM,缝补了6度针,门牙牙根断裂,当时已报警,警方也已出警,但没做调查笔录,请问学校有无责任,我该向谁索赔,能得到哪方面的赔偿,我能否提出诉讼,警方对打人方会有何处理?谢谢!
第3个回答  2009-12-09
赔偿和刑事责任是两回事。但现在轻伤案件中,倾向性的做法是,对被害人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情节较轻的,也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反过来,如果对方赔偿不积极,对量刑有一定影响,但这是一个酌定情节,而不是法定情节,不好定量描述。
关于赔偿数额,是赔偿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残疾用具费。
在刑事案件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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