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3-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因为故意伤害,你弟弟的同学已经达到16周岁以上,除按上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调解除外,轻伤以下可以调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1、可以起诉肇事方要求人身损害索赔;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各项赔偿标准有详细规定,建议查阅
第3个回答 2011-03-12
楼上说的有道理,看能不能评上伤残等级
第4个回答 2011-03-12
医疗费,看护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
总之就是实际遭受的损失都可以要。 看护费:如果请的护工就是护工的工资,如果是家人就是家人的误工损失。营养费以医生的医嘱为准。交通费以发票为准。医疗费实际发生的和必然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