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筑控制区具体范围为公路用地外缘起起算,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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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控制区内建筑物拆迁的法律适用
1、公路控制区内建筑物拆迁应以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位于公路控制区内的建筑物行使行政管理权。
2、土地征用不是公路控制区内建筑物拆迁的前置程序,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适用没有必要。
3、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已有建筑物的法律定性,是对公路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的行为具有合法性。下级政府执行上级政府的通知、通告属于依法履行职责,合法正当。
4、对合法建筑的拆除应以该建筑物的实际价值,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非法建筑的拆除不予补偿。
5、公路控制区内建筑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协商解决,基于双方自愿的补偿安置协议效力应予以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控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