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公路两侧管理范围是多少

如题所述

路政管理的公路两侧管理范围有两个:一是公路用地,二是公路建筑控制区。具体管理范围如下:

1、公路用地管理范围: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供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统,设置防护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供公路修筑和养护取土、弃土、路侧绿化等使用的土地。  

2、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1)国道不少于20米;  

(2)省道不少于15米;  

(3)县道不少于10米;  

(4)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扩展资料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公路两侧管理范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30
“路政公路两侧管理范围”这个概念是不准确的。
路政管理的公路两侧管理范围有两个:一是公路用地。二是公路建筑控制区。
1、公路用地: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供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统,设置防护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供公路修筑和养护取土、弃土、路侧绿化等使用的土地。
2、公路法没有明确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做了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也就是2011年7月1日之后的所有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分都以是该规定为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条例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相抵触的,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为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路政公路两侧管理范围是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沿起向外延伸30米。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自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沿起向外延伸30米的范围。30米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