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与补充协议上约定交房日期不一样,该以哪份约定为准?

我用分期付款方式购房,一直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合同约定收房期限过了,虽经多次联系,但出卖方一直没有对我的收房要求作出正面回复。按照合同约定,逾期180天不交房买受方可解除合同。我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后,出卖方才说我当时还签了补充协议,上面有说明我必须先交齐所有款项才能办理收房手续,否则出卖方有权不交房。出卖方一直没有将补充协议提供给我,我合同上补充协议附件一栏是空白的,其他附件则张贴在合同附件页上并且有双方骑缝签字。在我要求下,出卖方才提供了补充协议的扫描件。在此情况下,我可以依合同坚持解除合同吗?同时签定的合同与补充协议有冲突,我签字了,证明我当时没认真看,应该对此负责。但出卖方让我签这样的合同,显然有主观恶意,是否也应该负一部分责任?

这种情况要看在没在补充协议上签字,如果只在主合同上签字,而没有在补充协议上签字,就算附有补充协议,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如果签字了,一般来讲以时间在后协议为准,所以应当补偿协议为准。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合同有主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说法,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没有明确或者进一步进行诠释的一种完善,通常情况都是主合同在先,补充协议在后,像说的这种主合同和补充合同同时签订的,在正常的情况下,还是会以补充协议上面的内容为准的。购房时应注意:一、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二、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三、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二者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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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8
一般来说,合同有主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说法,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没有明确或者进一步进行诠释的一种完善,通常情况都是主合同在先,补充协议在后,像您说的这种主合同和补充合同同时签订的,在正常的情况下,还是会以补充协议上面的内容为准的,您对法律常识的疏忽导致您没有仔细审阅补充协议,只能说是开发商钻了空子,但是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了,而且补充协议内容并不存在对方重大隐瞒或者显失公允,是有效力的。
能问下,您本人在补充协议上也签字了吗?如果您只在主合同上签字,而没有在补充协议上签字,就算附有补充协议,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因为您的主合同上补充协议附件一栏是空白的,说明在您签订主合同的时候,还没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另一份合同,也必须是您和开发产双方共同签订才产生法律效力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2-04
就你说的问题需要确定补充协议你是否有签字确认,如果有则可以,如果没有对你不生效
第3个回答  2015-02-04
一般来讲,以时间在后协议为准,所以应当补偿协议为准
第4个回答  2015-02-04
你好,可以在房产局备案的那份协议为准,要求按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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