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写的交房日期是2013年6月30日,还有一份补充协议也是同一天签的,补充协议写的交房日期是2012

年12月31号,请问补充协议有效吗?以那个交房日期为准。谢谢

那要具体看补充协议上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补充协议上有这么一条,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那么交房日期就是以补充协议上的为准,这就是补充协议的效力,正是因为原合同约定还有不够完善之处才需要重新订立补充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没有该条约定,那么实践操作中,一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一般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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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1
签合同的时候怎么没仔细看呢! 那是以补充协议为准了 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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