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脚骨折了,公司说病假只能请三个月,公司让上班了脚还没好怎么办?

如题所述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次劳动者患病停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不能工作,停工治疗和休养期间,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病假工资。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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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2
这种情况需要界定是否因工作受伤,不是因工作受伤请病假,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了可以根据伤情继续开病假,需要医院的诊断证明。如果因工作受伤,可以报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假,工资收入不会受影响。
第2个回答  2020-07-22
如果不是工伤,那就休病假,国家对医疗期有规定,3-24个月,对应根据你的工龄计算。如果医疗期只有三个个月,医疗期满不能上班,单位有权利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20-07-22
这种情况下只能请事假了,
如果你有年假,
或者其他没休的假,
可以申请一起休了,
不过事假是要扣工资的。
第4个回答  2020-07-22
在公司上班,骨折了,这属于是工伤,如果有工伤保险的话,可以鉴定工伤保险,如果公司没给入的话,公司负责治疗和给你开工资,这要等好了以后才能上班,你可以拿着医院的证明和公司去说,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申请,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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