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是意外造成脚小趾骨折,公司让带薪休假了三个月。但是三个月后脚还没好,怎么办?

找单位领导谈话,说三个月后不上班要扣钱,或者去医院开证明可多歇一个月,但只发最低工资。这个合理么?我该怎么办?毕竟我的伤是工作时造成的,怎么能减小我的损失?证据补充:有伤残鉴定和医院的证明

第1个回答  2013-12-31
工伤鉴定构成几级伤残,是不是没评上级,你可以先去医院开证明,按原工资再给你发一个月。追问

已开伤残鉴定,为十级。上级说如果再休,要把下个月的加班费扣除,这个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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