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单位领导谈话,说三个月后不上班要扣钱,或者去医院开证明可多歇一个月,但只发最低工资。这个合理么?我该怎么办?毕竟我的伤是工作时造成的,怎么能减小我的损失?证据补充:有伤残鉴定和医院的证明
已开伤残鉴定,为十级。上级说如果再休,要把下个月的加班费扣除,这个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