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官衔比总督大,但受总督节制。
1、提督:
明嘉靖间京营有提督总兵官,旋改为总督京营戎政。隆庆初,仍以总督为提督,后又增至六提督,旋改称总督戎政。各省巡抚、镇守总兵官常加提督军务、提督等衔。
明提督多见而非正式官名。清大体上每省置提督军务总兵官一员,简称提督,为一省绿营兵的最高长官,秩从一品,而仍受总督或巡抚节制。
2、总督: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正二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管辖一省或多省。各省总督依例均有兼衔,雍正元年规定,除授为尚书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外,其余各省总督,俱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扩展资料:
在清朝时期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在明代政治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
清初总督额数及辖区并不固定,乾隆以后成为定制,全国设有八个总督:直隶 、两江、陕甘、闽浙、两湖、两广、四川、云贵。
总督一般均带兵部侍郎、右都御史衔, 其职掌综理军民事务、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为一方面军民高级长官世称封疆大吏。另有漕运及东河、南河总督三员 。光绪三十二年 ,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建行省,改将军为总督,名曰东三省总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