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5月底与房东和中介一起签订的江阴二手房购买合同,因为这房子是刚交房没多久,房产证还要过半年至1年才能办理好。所以合同上约定当天付定金1万(充当房款),6月14日付40万房款,最后一笔房款21万6千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后过户后再给房东。
现在是9月份,本来合同上写好40万付完后可以去装修的(打算做婚房),可是我们要求后,房东却说不行,如果要装修就再给10万房款,我们觉得他的要求很过分,就没急着去装修。而此时,房产公司的房产证手续办理已经完毕,如果交清贷款的个人去办理就可以很快拿到房产证,如果没有交情贷款的还需要房产公司代办理还需要过半年。本来以为我们的房子可以到手了,结果房东却没有把我们的四十万去还贷款!!!他非说他是公积金贷款的已经交给房产公司代办房产证了,就是说要等半年房产证才下来。同时还说你们急着要装修就给我10万!
房东也算是个江苏江阴石庄本地的医生,看着工作还算体面,对于他的要求,我们多次说,该给你的钱根据合同一分都不会少。(他可能就是觉得我们给了他40万他还嫌少,又或者现在要买房子手头没有现金。。。)对于他拿了我们的40万没有去还贷款而导致房产证无法下来已经对他的人产生了怀疑,现在他又提出再付一部分房款给他,我们是无论如何都不肯的。房东还反过来说我们拖欠他款,还说你们现在不给我10万的话以后房产证下来了我就按市价再给你们,你们就等吧!
碰到了这样无理的房东,我和我家人是相当郁闷,现在中介也只是把我们双方的意思传达,我也告诉他还要给钱是没有商量余地的,最好你把贷款还清后把房产证过户后我们一次性把钱给你。可他就是不肯配合!
我想求助律师,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一直等到房产证下来,房东那是要涨价或者变相再向我们要钱,我们打官司的话是十足胜算的吗?(现在房价又涨了10万了)因为签订的《江阴二手房合同》上写的很清楚的:房产证办理后的10日内卖家必须过户给买家,如果逾期1日,按房价的千分之一支付。(中介也会帮我们把关的)但是没有约定单方解除合同要支付违约金多少钱。请律师给我分析下好吗?谢谢了,我觉得房东那么不可理喻我们真的只能打官司来挽回我们的权利了
另外虽然现在房产公司在给小区集体办理房产证,房东会不会有可能故意不想把房子卖给我们,而去房产公司刻意拖延房产证办理呢?那样的话 我们要等多久啊,。。。。本来付了40万就可以去专修的~哎~怎么碰到这样的人呢,和中介一起协商都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