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委托公证不能等同于过户的。
由“全权委托书”引发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产权转移风险和司法诉讼风险两个方面。
1、产权转移风险:
凭一纸“全权委托公证书”并不能表示房屋的产权一定能顺利转移。因为二手楼买卖交易的过程所涉部门、环节较多,作为非专业人士的买家一般很难将办理二手楼产权过户所需的委托事项一一列示清楚。
房屋买卖的最终依据是权属转移条约,而不是公证,即使进行了公证,二手楼交易未进行权属转移而发生法律纠纷的风险还是比较大。
2、司法诉讼风险:
业主要尽量避免做全权委托,自己的物业自己去签署合约;其次,买家应要求与业主本人见面,即使见不了面,也一定要拿房产证的编号进行查册,看业主是谁、物业权属状况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此外,无论是业主还是买家,都应签署三方合约,需留意合约上卖方、买方是否与一直商洽的人对上号。最后,买卖双方最好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去委托第三方做房款的资金监管,等交易全部结束后,再付款给对方,这样能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扩展资料:
全权委托公证不能等同于过户的原因:
做完全权委托公证公证后,你是可以拿着公证书和房本去做任何买卖相关的事宜。但只要在您卖给下一家即将过户之前,业主只要去公证处单方面强烈申请注销公证,并拿着注销证明去过户大厅,您恐怕就过不了户了。
全权委托公证的性质是单方性的。也就是说只要委托人一方就可以随时取消公证。全权公证只是说关于房子买卖的所有要办理的事宜都委托给受托人来办理,受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已。
若您想要把该房产拿到自己名下,又不过户的情况下,恐怕得做财产公证,直接公证到您名下。而不是委托公证,或者走赠予的方式,最佳方式就是过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房交易
全权委托公证不能等同于过户的。
由“全权委托书”引发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产权转移风险和司法诉讼风险两个方面。
1、产权转移风险:
凭一纸“全权委托公证书”并不能表示房屋的产权一定能顺利转移。因为二手楼买卖交易的过程所涉部门、环节较多,作为非专业人士的买家一般很难将办理二手楼产权过户所需的委托事项一一列示清楚。
房屋买卖的最终依据是权属转移条约,而不是公证,即使进行了公证,二手楼交易未进行权属转移而发生法律纠纷的风险还是比较大。
2、司法诉讼风险:
业主要尽量避免做全权委托,自己的物业自己去签署合约;其次,买家应要求与业主本人见面,即使见不了面,也一定要拿房产证的编号进行查册,看业主是谁、物业权属状况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此外,无论是业主还是买家,都应签署三方合约,需留意合约上卖方、买方是否与一直商洽的人对上号。最后,买卖双方最好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去委托第三方做房款的资金监管,等交易全部结束后,再付款给对方,这样能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扩展资料:
全权委托公证不能等同于过户的原因:
做完全权委托公证公证后,你是可以拿着公证书和房本去做任何买卖相关的事宜。但只要在您卖给下一家即将过户之前,业主只要去公证处单方面强烈申请注销公证,并拿着注销证明去过户大厅,您恐怕就过不了户了。
全权委托公证的性质是单方性的。也就是说只要委托人一方就可以随时取消公证。全权公证只是说关于房子买卖的所有要办理的事宜都委托给受托人来办理,受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已。
若您想要把该房产拿到自己名下,又不过户的情况下,恐怕得做财产公证,直接公证到您名下。而不是委托公证,或者走赠予的方式,最佳方式就是过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