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土地证名字是A,证件时间是2002年,后来卖给了B,没有过户,证件名字还是A的。
2007年我们从B手中买了这个院子,没有过户,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名字是B和我们,没有和A联系,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给了我们。
2012年我们决定过段时间把院子卖掉,但是担心过户麻烦找不到人,就像现在先公证到我名下,因为现在过户到我名下马上卖掉要交很多税。
所以我想请问是不是有一种全权委托公证可以公证给我们,公证后以后我们在卖房给别人办理过户等所有手续都不需要卖家在出面了吗?这个公证如何办理?有没有时限,是多久?就是说公证后我们多久必须卖掉过户或者过户给我们自己?谢谢解答。
不需要。
受委托人持业主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全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就可以办理。不用必须卖家出面。
扩展资料:
1、如果是一份真正的全权委托,过户的时候是不需要卖方出面的,受托人代表卖方签字
2、公证的内容要很详细,每一项都必须明确体现。
3、有的公证书有时限,有的没有。如果想尽可能的长一点,比如你可以写五年,也可以写“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理完结为止。”
4、委托时间太长的话会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在委托过程中,房屋有可能被查封,等。
5、受托人不能是受益人。比如受托人是你,你是不能把房屋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参考资料:委托公证-百度百科
通常情况下原卖家是不需要出面的,只有当委托事项不全,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全等原因产生,原卖方才会需要出面亲自办理。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通常情况下原卖家都不用出面的,只有当委托事项不全,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全等原因产生,原卖方才会需要出面亲自办理。
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公证的内容要很详细,每一项都必须明确体现。举个例子,你不能写“代为办理此房的一切事宜”,这样是无效的,房管局不会认可。
你要写“代为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并领取产权证,产权过户、收售房款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及出售该房屋的相关事宜”类似于这样。其它还有很多,比如物业交割,比如国土变更,比如地址变更等等等等。
扩展资料
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
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
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全权委托是通俗的说法,但该说法并不是符合法律规范的。从人们用该词语的意思来讲,就是接受全权委托的人,完全有权利代表他处理委托的事情.应该相当于法律上的特别授权。
但因为该说法授权不明,所以,被民事诉讼法认定为是属于约定不明,而只等同于一般授权。
所以,如果需要委托某人办理某事项,是全权委托,就应当写明全部委托事项以及手委托人的具体的权限,而不能简单的以全权称呼了之。
扩展资料:百度百科▬ 房产委托公证
感谢你的回答,我如何才能和证件名字那个人做一份详细的不用卖家出面的公证书呢?在哪里可以找到详细范例,或者公证处有吗?谢谢
追答各地的版本不太一样,但内容一定要尽量详尽。公证处有版本
追问问最后一个问题,我们这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属于私有住宅,不是公家划拨的土地,每年需要给国家交什么费用吗?听说有个土地使用费,我们用不用交?一般多少钱一年?如果要卖掉需要交哪些费用,如果从第一个卖家直接过户给最后的买家满5年了。谢谢
追答只要你有国土使用证,就证明是交过土地出让金的。现在的商品房都是开发商拍卖的土地来修建的,也就是国家收过钱的,有70年使用权,你不用再交。
过户需要交纳契税(90平以下,首次购房,1%,90-144平,1.5%,144平以上或者2套房以上,3%),个税1%,交易手续费6元/平,其它一些工本费之类的杂费,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