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04
答复如下;
一、分公司是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又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
二、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分公司可以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当然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三、若分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可先以该财产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四、一般情况下,在起诉分公司的纠纷中,总公司基本上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或被追加为共同被告。
五、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