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借款欠条现在在法律上还能用吗?

借款人写了还款日期,还盖了指纹,我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借款时间逾期十年之久,直到现在尚未还款,十年前本说去他老家找人还款,但此人系无赖,没有在老家,到现在找不到人。可以借助法律找到他人吗?重点是此借条不知是否还有用,请律师帮忙看一下。

十年前的借款欠条现在在法律上是否还能用,要看欠条上是否有约定还款时间,如果约定了十年后还,那还是有效的;如果没有约定,那诉讼时效是三年,已经过了有效诉讼时效了,是无效了;如果欠款人自愿偿还,那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
从法律上来说,不管借条是过了三年还是过了十年,只要借款人自愿清偿,不论诉讼时效是否经过了,债权人均可坦然接受,而且事后借款人是无权要求返还的。诉讼时效经过后,债权人灭失的可能是胜诉权,债务变成了自然债务,但是如果债务人自愿清偿的,依然是合法有效的,当然如果债务人不愿清偿,并以经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那么债权人就会丧失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种债务虽然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但依然是真实存在的,还是受道德和情义的调整,这个期限可以是无限的。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在债权到期后三年内没有向法院主张还款,那么可能会丧失胜诉的权利,所以说要是从法律角度来说的话,债权人的借条还真的超期了,超过了诉讼时效的保护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7-03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欠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采用诉讼手段的,通常诉讼时效是二年,诉讼时效最长是二十年,所说情形需要有一直主张权利的证据,这样的话,时效发生中断,时效抗辩不会造成不利后果。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6-07-03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如题所说,当一份借条到期后,债权让没有要求借款人及时还钱,而是在十年之后才提起还钱的要求。

他这是忘记了?还是好心多让借款人使用,还是一直碍于情面没开口要钱,一直在等借款人主动还钱,债权人是绝对的好人,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这都是值得赞扬一番的。

但是,如果借款人不和债权人讲道德,要讲法律!

那么债权人可能就成为了可悲的对象,因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在债权到期后三年内没有向法院主张还款,那么可能会丧失胜诉的权利,所以说要是从法律角度来说的话,债权人的借条还真的超期了,超过了诉讼时效的保护期。

02

自然债务的还款期限是无限期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本属于民间借贷,其中不仅有法律的要素,还会存在人情的来往,所以大家对还款期限的掌握是不一定完全十分准确的。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不管借条是过了三年还是过了十年,只要借款人自愿清偿,不论诉讼时效是否经过了,债权人均可坦然接受,而且事后借款人是无权要求返还的。

诉讼时效经过后,债权人灭失的可能是胜诉权,债务变成了自然债务,但是如果债务人自愿清偿的,依然是合法有效的,当然如果债务人不愿清偿,并以经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那么债权人就会丧失胜诉权。

这种债务虽然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但依然是真实存在的,还是受道德和情义的调整,这个期限可以是无限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你在对方承诺的最后还款时间2005年后两年即2007年底前应当主张自己的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而你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没有向其它国家机关或组织申请处理,所以你的欠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追问

这张借条是我家人的,此借条也是我近期才得知的,听我家人说十年前有过去他老家找人,但是一直都找不到他,是有意在躲。十年前家里人都不懂怎么才受法律保护,所以没有及时上诉。这么说次借条就已经没用了?

追答

理论上是无效了,特殊情况你可以去法院咨询争取一下,试试才不后悔。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05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