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借了钱给两个朋友,一张上面写的还款日期是2012年7月15号,一张上面写的是2012年10月中旬。但是现在已经11月了还是没还钱,人也找不到。电话停机了。他们都是没结婚的人24岁男性。和父母一起住,我能凭借条跟他们的父母要吗? 现在过期了还有用吗?
题目中的借条是有法律效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欠款人,追回欠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那请问:现在他们的父母我都找过了,都说让我直接找他们的儿子。现在他们的人也找不到,联系不上。我该怎么办呢?
追答一是继续想办法查找他们的去向;二是向法院起诉,法院可通过公告方式告知债务人,如果开庭之时债务人仍不出现,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追问噢,那如果两年的期限也过了。欠条是不是就等同废纸,钱也要不回来了?
追答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由于三言两语难以解释,你可以百度一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可是他们的父母说借款人又不是他们,而且都成年了,父母是没有义务去偿还的。他们的子女现在又找不到人,联系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