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的还款日期过了还有法律效应吗?

我今年借了钱给两个朋友,一张上面写的还款日期是2012年7月15号,一张上面写的是2012年10月中旬。但是现在已经11月了还是没还钱,人也找不到。电话停机了。他们都是没结婚的人24岁男性。和父母一起住,我能凭借条跟他们的父母要吗? 现在过期了还有用吗?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还款日期届满后起算诉讼时效,过程没有中止中断的话,2年诉讼时效届满,你起诉对方以此抗辩的,法院将不支持你还款的请求。

像这种还款期满对方不还款的情况,你应当及时起诉,非法律专业人士不要试着去抠那个诉讼时效节点,容易错失取证良机甚至丧失时效利益。
第2个回答  2019-04-02

直接去法院起诉,越拖越要不回来

第3个回答  2019-02-12

借条是有法律效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欠款人,追回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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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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