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剩一年毕业,学校要求实习,我们是这样的情况:每天上班十个小时,中间没有午休,只有半个小时吃饭时间,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我同学去的公司一上班就是20个小时,我不知道中间有没有休息,关于这个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劳动法中只有试用期,没有实习期,实习期也算是试用期,只要签了合同就得遵守劳动法。
劳动法规定一天上班8个小时,即使加班一天也不能超过3个小时,每周最起码休息一天,你的如果一周有一天休息的话是合法的,如果你同学那个中间没有休息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实习期 ,一般为约定工时的30——6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法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中规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没有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新规第八条规定,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但是,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
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要注意的是新规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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