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生实习的法律规定

我们剩一年毕业,学校要求实习,我们是这样的情况:每天上班十个小时,中间没有午休,只有半个小时吃饭时间,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我同学去的公司一上班就是20个小时,我不知道中间有没有休息,关于这个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关于试用期(实习期)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以上是关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的法律。请不要把试用期书写为”实习期“。
第2个回答  2012-0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对试用期时间的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对试用期薪酬的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两条是最基本的,但提醒你一个事情:法条中规定的是“试用期”,现实中一定要防止用人单位用“实习期,见习期”等词混淆,试用就是试用,合同上不要写别的,否则你会吃亏。
最后,给你一个链接,劳动合同法网的 http://www.ldht.org/ 没事就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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