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被辞退,未满一年,已交社保,能获哪些赔偿

本人于去年8月底与一家个体公司开始劳动关系,该公司于去年12月开始缴纳保险。今年7月底被该公司总经理辞退。由于公司是每月中旬结算工资,又赶上经理出差去外地,所以我今天刚拿到工资。并且公司扣了我8月份的保险钱。
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时,并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我可以获得那些赔偿?
本人有每个月领取工资时的工资表,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补充:
第一,我是在公司负责一个门店管理的,因为与经理在有些问题存在争议,经理一怒之下说你别干了,我就没继续在那干。这个算不算是公司辞退我?
第二,您说应该补交去年9、10、11月及今年8月的社保,那么他在工资里面扣除我的保险钱,我是否应该向他要回来?
第三,双倍工资差额,这个差额是否就是基本工资?比如我现在基本工资是1260,然后有销售提成。这个差额应该怎么算?
第四,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个金额是按照基本工资计算么?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该支付劳动者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24
天津杨律师:第一补缴9、10、11月以及8月的社会保险;第二自用工满一个月起的次日至离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第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追问

非常感谢您。现在有些具体问题想咨询您。
第一,我是在公司负责一个门店管理的,因为与经理在有些问题存在争议,经理一怒之下说你别干了,我就没继续在那干。这个算不算是公司辞退我?
第二,您说应该补交去年9、10、11月及今年8月的社保,那么他在工资里面扣除我的保险钱,我是否应该向他要回来?
第三,双倍工资差额,这个差额是否就是基本工资?比如我现在基本工资是1260,然后有销售提成。这个差额应该怎么算?

追答

第一,如果公司未向您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您还应当继续到公司上班,如果公司阻拦不让您工作,您可以用录音记录下来以作为日后仲裁的证据,否则会有法律风险;
第二,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劳动者承担的部分大致为20%左右,各地承担的比例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12333电话;因此您实发工资是已经扣除了所得税和各项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保后的剩余工资,对于您个人承担部分,无权所要;
第三、双倍工资差额是指,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从实际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发放劳动者双倍工资,但目前公司仅支付您一倍工资,故还应但支付您另外一倍工资,所以称为双倍工资差额,具体数额以你每月发放的数额为准。

追问

第一,今天去公司领工资的时候,公司也承认自8月起,我与公司不存在劳务关系,只是由于公司每个月中旬发工资,又赶上经理出差去外地,通知我今天去取工资的。从7月30号起,我与公司已经没有了实际的劳务关系。
第二,今天取工资的时候,经理告诉我说由于你8月份已经不在公司,保险应该我自己全额上交,所以扣了我795元,平常是181元个人部分,中间的差额我是不是应该要回来?
第三,您所说的一倍工资,是否包含奖金提成?

追答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不要说是劳务,劳务是没有劳动法规定的这些补偿的。如果您是7月30离职的话,8月份确实没有社保。一倍工资是以你实发工资为准,如果当月包含奖金则应当支付。

追问

1.那能否确定是公司辞退我而不是我主动离职?
2.以我今年2、3月份工资举例,2月基本工资1200,考勤扣除10元,奖金200元,销售提成1968元,扣除保险181元,总计3358元;3月基本工资1200,考勤扣除10元,奖金200,销售提成1418元,扣除保险181元,总计2561元。按照这么算,2、3月补偿金是否分别是3358元和2561元?
3.公司开始是和我说试用期3个月,但是由于没有签合同,后两个月的试用,我能否讨要工资差额?

追答

1.你可以通过录音的方式,记录公司不让您到公司上班作为公司解除合同的证据;
2.2月和3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就是实发工资3358和2561元;
3.试用期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无其他书面约定的,你就主张公司并未与你约定试用期即可,只要公司承认你8月份入职,即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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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8-24
1、可以要求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各地规定不同;
2、可以要求自第2个月至满一年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即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2-08-24
既然你公司帮你交了社会保险,那就说明了你和这家公司的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领工资的工作台也可以作为证据。不签合同上班的一个月赔两个月的工资。追问

我是8月底开始到公司上班的,今年7月30日被辞退,那我是可以获得11个月的补偿金么?

追答

肯定是从你上班第一天起到最后一天结束

第4个回答  2012-08-24
如果单位给你交了社保,这就是用工证明,可以去劳动检查部门投述,要求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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