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3-20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你是第几条?如没有,可以获得赔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可以获得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12-03-21
首先,没签劳动合同,对你有点不利,你能不能拿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清单什么的),如有,可以获得赔偿。一个,从你上班起算,第二个月,可以获得两陪工资;第二,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六个月内的,得半个与工资,六个月至一年的,算为一年,得一个月工资,每多满一年多得一个月工资;第三,公司若没有提前告知的,可以按二倍的补偿金的标准得到经济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3-20
不能!
追问为什么不能
追答因为你跟工司没签有任合同,工司可以给你也可以不给赔偿。你这个合同你一进工司就要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