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是不是就不用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已经过了试用期,有合同的,一年不到,但感觉他不胜任销售工作,是不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就不用另外付钱了?

如果需要另外付钱,应该付多少?
我在上海,公司是一家民营小公司

提前30天通知辞退,仍然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在你公司工作不到一年,赔偿标准通常是一薪

如果合同上有明确的标识出这个员工的工资,则按合同上规定的金额
如果合上上没有明确写出金额,则按其平均工资的一薪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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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3
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如果违反劳动法辞退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追问

经济补偿金是不是一年不到,按一年计算,所以得付一个月的工资,计算标准不是他个人的工资,而是企业月平均工资?

追答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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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1-23
你好:
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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