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的理解,工资应是这个月计提,下个月发放。本公司的账务是这样:
1月份的账(计提工资)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11644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644 (发放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 11644 贷:现金 11644
而2月的 (计提工资)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30046 贷:应付工资 30046 (发放工资)借:应付工资 30046 贷:现金 30046
如果按照我理解那样,那么2月发放工资的数不应该是1月计提的金额吗?为什么和1月计提的数不一样呢?而且公司账务是计提工资凭证后面连接着就做了一笔发放工资?
公司明显是当月计提数和发放数一致,如果是2月发1月份计提的工资,那2月份做得那笔金额就不应该是借:应付工资30046,而应该是11644(1月份计提数)了。另外,公司在月末计提完当月工资后直接记了发放工资的凭证,是连续的,金额也是一样的,都在月末,这样没有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