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末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金证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9
发布日期: 发布人或来源:法怡网 【字体:大 中 小】 如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已成立,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如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尚未成立,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将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两种具体责任,二者都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着本质的不同,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其主要区别有: (1)产生的根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结合同中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而产生的责任,缔约一方当事人违背以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合同已生效,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对约定义务的违反,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合同义务。 (2)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制度设立上最初就是为了保护缔约双方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时双方之间为此而形成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并基于这种特殊的信赖关系期望通过合同的订立、履行去实现合同目的过程中产生的信赖利益。所谓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信赖其与对方签订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利益。而违约责任则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利益,所谓履行利益是指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成立生效,实际履行后所获得的利益。合同成立后,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使得债权人的履行利益得不到实现时,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3)责任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不是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并且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也是法律规定,即赔偿损失,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而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这是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约定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数额、计算办法等,违约责任的性质更多的体现在约定性上。 (4)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产生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包括合同成立;在这个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即仍处在要约或承诺阶段,或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合同标的不合法而无效,或因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意思表示的不真实,法律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被撤销时,当事人已经为订立合同花费了一定的费用或为签订此合同而丧失了其他利益机会,这样立法上为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对信赖利益的保护而创制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而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已生效。合同生效后,债务人开始履行义务,如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此时才产生违约责任。 (5)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致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以其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及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这里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主观过错作为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方主观上有过错;另一方面,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6)构成要件不同。归责原则的不同决定了它们的构成要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①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缔约行为,即这种行为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②当事人一方必须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的法定义务,即先合同义务; ③主观上必须当事人一方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④客观上须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受到损失; ⑤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与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上述五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与特殊构成要件,对于一般构成要件即违约行为,只要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因违约责任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a.违约行为;b.损害事实;c.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7)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而导致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费用的支出,也包括信赖人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的某种应得到的机会。当然,这些利益表现是在缔约时可以预见的范围之内。 赔偿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依据,适用完全赔偿原则。信赖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未曾发生时的状态。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即合同成立且生效后,而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履行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完全履行时的状态。一般而言,相比较违约责任赔偿的范围要比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大。 首页>> 房产专页>> 建筑工程法律问答>> 工程招标投标 TOP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会员名: 密码: 立即注册 匿名 相关内容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需具备哪些条件?·“黑白”合同是指什么,国家对此有何规定? ·哪些行为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哪些工程必须通过招标选择建设项目货物供应单位?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有哪些种类? ·哪些项目必须招标? ·何谓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成立? ·中标无效后如何处理? 工程项目中标后,一方拒绝签订施工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11-01-04 06:42:52 文章分类:建筑工程 工程项目中标后,一方拒绝签订施工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都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根据法律的规定,中标后一定要签订合同的,合同的成立时间一定是合同书上签字的时间。中标以后,双方当事人都负有缔约义务。如果一方拒绝签订合同,违背了诚信的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招标投标法》第45条、46条明确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据此,工程中标后,即使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另行订立书面合同,由于双方所持有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本身就是有形的表现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的载体,故应有拒签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此,我个人认为,从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招标投标制度的严肃性出发,应当由拒签合同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到的直接损失,还应按照《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 这个问题理论界争议由来已久。 根源在于,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只有两个环节:要约——承诺; 但招标法却规定为三个环节:招标——中标——定立书面合同; 合同自何时方成立?人为地导致混乱。 考虑到中标时一般仅有价款与工程两项合意,而缺少诸如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重要内容,实务中多认为合同自书面签订之日起成立。因此,不订合同为缔约过失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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