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一年、公司老板太垃圾、对员工也不好、吃的也不好、也吃不饱、想挣挣他。
.问题1.我合同到期、没有找我签字、公司是违法在用工。请帮我想想办法、我怎样处理最好?最后的结果会怎样。谢谢
一、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待遇标准不得低于原合同待遇,低于原待遇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企业增加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如果公司想辞退你,你可以主张:
1、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6-12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
2、双倍工资,若是合同到期后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部分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社保部分没有按规定缴纳,可以要求补缴。
三、单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建议:根据你现在的情况,应当时刻准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同时保留好原劳动合同,以及能证明你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号牌、工作服、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凭上述证据,你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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