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过了5个月,公司还没找我续签,我能要求补偿吗?

我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是2012年5月1日签的。现在到期已经过了5个月了,公司还没找我续签,期间有给我交医保和社保,我也一直在那上班。我现在不想在那做了,请问我能要求公司补偿吗?要是公司找我补签,把劳动合同签的日期改为2013年5月1号。我能拒绝签吗?

可以要求补偿。劳动者可以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0
  公司已经存在过错在先的行为,你可以视为公司没有与你订立劳动合同,据此进行维权索要血汗钱‘双倍工资’。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03
在没有其他情况的条件下。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
第3个回答  2013-10-03
1、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的,超过一个月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倍的。
2、
第4个回答  2013-10-03
签合约是双方的意向,双方都有义务的。你可以拒签。但是要是辞职的话是不能要求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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