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无不能胜任工作证明

是一家网站,没有签任何合同,但是网站上还能找到我的工作记录,约定好的是一月1800,工作了20天,BOSS说我不用心,而我的确没太用心,但是绝对能胜任工作,结果当天就让我走人,最后到现在却只给了我150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请注意是没有签任何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辞退你的理由是你不能虽然工作,如果你确实没办法胜任该岗位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对你进行岗位培训或者给你调整工作岗位,如果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该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你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还有就是用人单位说你不能胜任工作要有证据,如果拿不出证据不能说你不能胜任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以上规定,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假如说用人单位确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你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在这个单位工作20天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没有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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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劳动者,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7-09
这种情况只能申请劳动局调解或仲裁,你要收集能够证明你在那里工作的证据,没有劳动合同的必须要找一些其他的证据,比如工作证、入职登记表、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的转账记录、工作期间签署的文件(最好有公司印章)、与公司负责人对话的录音等,不一定要全部有,但越多越好。
网站的工作记录不便取证,原因有4:
1、咱们国家的司法机构对这些证据不感冒,证明力不强;
2、多数公证处不受理这些证据保全业务;
3、用人单位随时可以把这些记录删除,一口否认你的证据;
4、你要证明这些记录与你和公司的关联性,还有真实性,有点难度,特别是面对那些不懂网络技术的法官、仲裁员,你怎么跟他讲的明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7-09
找你们公司的领导评评理啊。。。是在不行揍他一顿。。。但前提是不要伤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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