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劳动者,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7-09
这种情况只能申请劳动局调解或仲裁,你要收集能够证明你在那里工作的证据,没有劳动合同的必须要找一些其他的证据,比如工作证、入职登记表、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的转账记录、工作期间签署的文件(最好有公司印章)、与公司负责人对话的录音等,不一定要全部有,但越多越好。
网站的工作记录不便取证,原因有4:
1、咱们国家的司法机构对这些证据不感冒,证明力不强;
2、多数公证处不受理这些证据保全业务;
3、用人单位随时可以把这些记录删除,一口否认你的证据;
4、你要证明这些记录与你和公司的关联性,还有真实性,有点难度,特别是面对那些不懂网络技术的法官、仲裁员,你怎么跟他讲的明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7-09
找你们公司的领导评评理啊。。。是在不行揍他一顿。。。但前提是不要伤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