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昨天突然被通知被解雇了,理由是沟通与客户外语沟通有问题,试用期员工360考评不合格,没有达到考评标准,上班经常做私事,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在公司员工当中造成交换影响,无法满足岗位要求。
我来上海不久,找份工作不容易,工资一个月到手才2770,所以我工作很老实,公司跟我的说法根本就是瞎扯。我来公司业务不好来公司快三个月一点事情都没有,虽然我基本一点事情都没有,也不能就在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找几个理由突然被解雇我吧。。
之前面试说的好好的,就是点简单的翻译工作,来项目你就翻译给项目经理,然后有问题你在问客户,就这个工作,但等解雇我的时候说我积极性不好之类的,我感觉理由不充分。
我想问一下上面公司说我无法满足岗位要求应该说是不满足录取条件,但公司之前没有让我得知录取条件,这样不满足录取条件是否成立?我应该让公司举证那些东西呢?
非常感谢您帮助我。
其实我不是为了公司补偿我,我就是不服气,我虽然来了公司快三个月一点活都没有但这不怪我啊,因为公司没有揽到项目,但也不能因为这个就突然解雇我吧,所以我准备申请仲裁,但我又不是很懂,上网查了些相关资料,说是要让公司举证,所以我就是想问问公司之前没有让我得知录取条件,这样不满足录取条件是否成立?我应该让公司举证那些东西呢?
追答那就算了,退一步海阔天空。
追问我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