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2008年12月31号就到期了,向公司递交了不再续签合同的申请后,今天公司通知我去办离职手续。但是有个前提就是:必须和公司签一份竞业限制协议才给我办手续。我的合同是2007年签的(旧合同),2008年公司出了新的合同,没叫我们去变更合同,只有新的合同上才要求离职时签竞业限制协议的。最气愤的是,我们公司是化工厂,我干的工用工程,根本谈不上技术,就更别说保密了,我连公司的产品长什么样都没见过;待遇比主工艺差很多,现在离职了,却要求我两年不能去同行业的公司就职,如果违反就得赔公司10万元。大家来说说,在公司待遇最低,谈不上有什么技术,而走了却要和别人赔一样多的钱,这还有天理吗?公司不给我办离职手续我的五险一金就转不走,这是我最关心的事情,我应该怎么办,各位朋友给我点建议吧!
我在公司的确是不重要的岗位,而且干的工作也不对口,我想我就是去了同行工作,公司他没有这个心思来找我麻烦。但是我不服气的是,这明明是一个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就是公司给我们下的个套,我心理很不平衡,所以不想签,再说了,这还是要担风险的!
保密工资一个月30元,但是岗位不同保密工资也就不一样,我的保密工资是最低的,凭什么走的时候签竞业限制协议的赔偿金却和别人一样,就算合理也应该按保密工资高低来确定赔偿金的多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