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问下,我和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也给我缴纳了保险和医疗。在合同期没有满的时候,我提出辞职,并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报告,开始单位不同意我辞职,后来,让我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限制期限为2年,并每个月给我补偿),才同意我辞职并给我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
我想问一下,
1。竞业限制协议 ,在辞职的时候补签,合法吗?(当初和原单位签的劳动合同没有竞业限制)。
2。竞业限制协议是要双方自愿的吗?我可以不签吗?
3.不签的话,单位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合法吗?
谢谢大家了,本人很急,请大家帮帮忙。
另外,我在原单位不是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高级技术人员,是维修的工人,只是对单位的设备的维修,维护掌握,我想问下,我属于竞业协议的人员范围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