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共有几户购房户先后在04年购买了某开发商修建的房屋,并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缴纳了70%的购房款,并得到钥匙并入住和出租。合同上注明办好两证才付30%的尾款,由于开发商大部分房产没有卖出去,房产证也没有给我们,开发商男的于07年病故。我们查询房管所才得知,我们买房前房产证都办好了办的开发商的老婆名字,由于开发商资金短缺,在我们购房后被抵押给银行了。现在我们的房产证在银行,开发商男的病故,欠的款未还给银行。银行起诉开发商的老婆(产权人),要求对已抵押的产权进行拍卖,我们到法院出示了购房合同和收款票据,法院决定暂缓拍卖。法院就对产权人的其他未卖完的财产进行拍卖成功,我们购买了的不在拍卖之列,拍卖后的资产多余开发商的欠款,我们找到产权人要求履行合同,给我们办理产权证,她说由法院解决。我们是要起诉产权人要回产权证吗?还是等法院的解决才能拿回属于我们的房产证?按理是产权人拍卖有钱后把银行贷款还了就可以把产权证拿出来了。请法律界或是其他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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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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