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后,签了劳动合同,公司又反悔,可以要求补偿吗?

3月初,公司招聘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说项目4.1号开始实施,昨天打电话又说项目终止,让我再找工作。

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反悔,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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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3
这个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如果你还没有正式入职,没有给这个公司产生工作价值,最多补偿三个月的工资,如果对方公司不支付。可以要求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9-03-23
【1】3月初签了劳动合同。3月下旬又说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应该有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
或者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做的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劳动者可以选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继续回单位工作。
2劳动者可以选择离开单位,让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
【4】劳动合同上是约定劳动者每个月工资的,
就以这个工资为基数,单位进行经济赔偿。
第3个回答  2019-03-23
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方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一月告知,而且,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实在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要求用人方支付未提前告知的损失已经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19-03-23
具体看劳动合同内容如何约定。要是劳动合同明确4月入群。那么用人单位因项目取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未实际劳动,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并未生效。要是未约定,则以签字之日合同生效,用人单位因经营变化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做为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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