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是否可以再要求工资补偿

按照劳动法规定,我可以要求半个月的工资补偿,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并没有提到此项,并且我已经签字了,现在是否还可以提出这个诉求并拿回补偿金。

第1个回答  2019-01-05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的情况,企业应该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追问

能直观的回答我的问题吗?这些法规我也知道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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