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干了3年多,只是进厂时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后来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续约,但我也一直在公司工作,公司也一直为我缴纳养老保险等,现在公司效益不好,将现有土地及厂房出售后,重新租用一块地皮重新注册了一个新的公司,经营项目不变,现在要求员工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担心公司的前景不容乐观,且怕不认我们的工龄,可以以什么理由不再和公司签订合同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谢谢!
公司更名重新注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即劳动合同终止,如期满不够一年,可要求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硬性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可我自进厂后只签订一次为期2年的合同,后来一直没再签订,这算原合同有效吗
追答劳动合同期满即劳动合同终止,如期满不够一年,可要求二倍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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