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华民国的军衔,军官分为将官、校官、尉官共3官等10官阶,士官分为6个官阶,士兵分为3个等级,法源出自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与常备兵补充兵服役规则。下列三个表格分别列出国军士官兵的官阶、阶级图示与停年:
军官 国军军官阶级 官等 官阶 阶级章图示 停年
将官 特级上将 5颗星
一级上将 4颗星
二级上将 3颗星
中将 2颗星
少将 1颗星 6年[8]
校官 上校 3颗梅花 6年[8]
中校 2颗梅花 4年
少校 1颗梅花 4年
尉官 上尉 3直杠 4年
中尉 2直杠 3年
少尉 1直杠 1-2年
中华民国历史上特级上将仅授予蒋中正一人。
“特级上将授任条例”因不合时宜,已于2000年11月1日废止。
士官 国军士官阶级 官等 官阶 阶级章图示 停年
士官 一等士官长 2粗折杠3细折杠
二等士官长 2粗折杠2细折杠 3年
三等士官长 2粗折杠1细折杠 3年
上士 1粗折杠3细折杠 3年
中士 1粗折杠2细折杠 2年
下士 1粗折杠1细折杠 1-2年
士兵 国军士兵阶级 等级 阶级章图示 任本级最少时间
士兵 上等兵 3细折杠
一等兵 2细折杠 1年
二等兵 1细折杠 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