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无过错面临解雇,原单位应如何补偿?

如题所述

  劳动者工作四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无过错面临解雇,四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原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5-27
2008年1月1日以后满一年未与你签劳动合同的,自动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轻易解雇你,2008年2月至今你每月是双倍工资。如果你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每一年工龄算一个月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09-05-27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最低给付1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和赔偿金!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5-27
未签合同应该不受法律保护的,只能算是临时工阿,,我是这么想的。
第4个回答  2009-05-27
广东胡律师:

1、合同期内,如果你没有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不是合法裁员,那么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是违法的,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时间是4年,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4个月工资

2、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了吗?如果没有,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08年元旦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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