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5-27
2008年1月1日以后满一年未与你签劳动合同的,自动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轻易解雇你,2008年2月至今你每月是双倍工资。如果你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每一年工龄算一个月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09-05-27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最低给付1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和赔偿金!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5-27
未签合同应该不受法律保护的,只能算是临时工阿,,我是这么想的。
第4个回答 2009-05-27
广东胡律师:
1、合同期内,如果你没有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不是合法裁员,那么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是违法的,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时间是4年,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4个月工资
2、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了吗?如果没有,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08年元旦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