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在上班的时候由于公事需要驾车出去(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所有人的哥哥,平时都为公司用车辆),在办事的途中发生意外,与一横穿马路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我叔叔在公司借出20000元垫付医药费用,事故科判定责任为我叔叔是主要责任,行人为次要责任,我想问像这种情况我叔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公司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车用又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