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公驾车出差,中途与其它车辆发生追尾事故,(无人员伤亡)我车为后车。两车修车共花5000多元,保险公司给赔偿了2000元左右,其余部分我个人应承担多少,公司又该承担多少呢?
百分之七十的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即:公司与司机是联带责任,受害方有权请求司机赔偿,也有权向公司请求赔偿。请求的标的当然是这个70%的全额。一般情况下,受害方会因公司有钱有账户容易执行,会选择请求公司赔偿的。在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司机追偿。
2、《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员工因公受伤,70%的赔偿责任由单位承担。
3、但是司机随意使用公车,恶意违反交通规章等情形视情况划分严重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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