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10-19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标准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采用本人或者所在省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本人工资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的标准计算,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上年度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